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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办(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遂平县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四项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3日
遂平县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四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进一步激发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拟采取以下四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营销力度
拨付专款,围绕“仙境嵖岈”旅游品牌,创新营销理念,与大台、大报、大网等大媒体合作,开展多元化营销设计,持续在周边城市广泛开展旅游促销活动,引流入遂。
二、发放消费券
县政府主导、县文化旅游局负责,通过手机APP或公众号搭建平台,风景区、酒店、农家宾馆等旅游企业让利参与,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消费时凭电子券抵扣现金。
三、提高团体奖励
包机团队,一次性奖励组团社1.5万元/架次;普通专列团队,一次性奖励组团社1万元/列次;高铁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200人以上者,一次性奖励组团社20元/人;大巴车团队,单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者,一次性奖励组团社10元/人。以上团队在我县住宿两晚以上(含两晚)或优秀的组团社,奖励金额适当增加。包机团队和专列团队奖励金额从原来的1.5万元/架次、1万元/列次均提高到2万元/架次列次。
四、增加消费补贴
在嵖岈山风景区和温泉小镇消费达到500元以上的,每人补贴50元。
以上四项措施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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