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422 投稿:县发改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9

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提高招标采购效率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决定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采用全程不见面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29日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县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二、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注明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
    三、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使用系统提供的远程开标专用文件模板,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表格样式。
    四、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五、评标专家应按照具体项目的短信或语音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参加评标。进入评标室后,应预先在评标电脑上阅读评标操作手册,熟悉电子评标流程。
    六、投标人(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投诉的,均需登录系统提出。
    七、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提出复核(审)申请,不再接受书面材料。
    八、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可登录系统申请下载开评标音视频资料。
    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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