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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审计局关于袁水江同志任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2019年8月9日至12月10日,对袁水江同志2012年2月至2019年1月任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县人防办和袁水江同志任职情况。
县人防办是负责承担人防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格为正科级,人防办现有事业编制6人,现有在职人员6人。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股、指挥通信股、工程股。
袁水江同志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
1.2012年收入总计80.4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65.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
2012年事业支出总计90.12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9.5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80.57万元。
2.2013年收入总计80.56万元,即财政补助收入80.56万元。
2013年事业支出总计84.01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8.8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75.14万元。
3.2014年收入总计47.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5.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
2014年事业支出总计48.57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7.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9.91万元,(3)其他资本性支出1.16万元。
4.2015年收入总计52.3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2.32万元。
2015年事业支出总计61.14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11.04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9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2.39万元。
5.2016年收入总计103.0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3.07万元。
2016年事业支出总计92.93万元,其中:(1)工资和福利支出22.9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5.77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万元。
6.2017年收入总计:133.8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3.81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116.1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11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74万元。
7.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总计:975.43万元,其中:1.基本拨款276.31万元;2.项目支出拨款699.11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968.8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69.75万元;2.项目支出699.11万元。
袁水江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 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县人防办主任,2019年1月调任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以促进县人防办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袁水江同志履行经济责任为主线,以易地建设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对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调阅了县人防办相关年度工作报告、与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听取了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在袁水江同志和县人防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实施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评价。
1. 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县政府重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推进。确保了上级决策部署在全办上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推动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坚持把“双量齐增”(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费增加)作为重要工作,止2019年1月,县人防办共审批人防工程面积27.7万平方米,已竣工验收2.75万平方米,其他正在建设中,共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904万元,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现了“应收必收、应建必建”。
3.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县人防办提供的审计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审计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但审计发现,还存在未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的问题。
4.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使用及处置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审批履行制度。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的要求。但审计发现,还存在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对各种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经会议研究决定,财务支出实行主任负责制、会审会签制度,强化支出的事前控制。
6.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股室负责同志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了《遂平县人防办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约束,实行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
(二)履行编制管理责任情况及评价。
按照省人防办对市县人防机构改革意见,县人防机构已合并县政府办,合并设置机构加挂牌子名称为遂平县人民防空事务中心,机构编制不变,职能不减。止2019年1月底县人防办事业编制6 人,实有人数 6人。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情况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及评价。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袁水江同志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府若干意见。
2.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经查阅袁水江同志个人述职报告、年度考核表、年度工作总结,审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未发现袁水江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
2017年列支加油卡充值款3笔合计15000元,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制度。
2018年列支加油卡充值款4笔合计18000元,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未按规定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制度。
(二)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182478元。
1.根据《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2年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遂审行报〔2017〕12号)反映:2012年度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无事由或无清单3笔24580元;2013年度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无事由或无清单6笔20138元;2014年度购买办公用品、支付维修费等无清单4笔12050元;2015年度购买食品、付租车费无事由,付印刷费无清单等3笔58520元;2016年度购买食品无事由7笔45500元。
2.2017年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等证明性材料4笔,合计金额18740元。
3. 2018年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1笔,合计金额294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遂平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未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问题,责令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对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问题,责令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支出手续审核把关。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遂平县审计局建议: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公务用车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健全费用支出报销制度,各项费用支出要按照报销程序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
五、袁水江同志的整改情况
目前,针对未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制度问题,一是加强管理。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信息,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制度。对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问题,一是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二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列支费用的票据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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