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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三、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流程
(一)残疾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户箱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乡镇政府受理初审;
(三)县残联复核;
(四)县民政部门审定;
(五)乡镇残联定期公示;
(六)县民政部门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补贴资金;
(七)县民政部门和残联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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