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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遂平县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阳丰镇索店村。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阳丰镇索店村民委员会。
(二)地块二
范围:阳丰镇刘楼村、索店村、朱屯村。
权属:阳丰镇刘楼村民委员会、索店村民委员会、朱屯村民委员会。
(三)地块三
范围:阳丰镇刘楼村。
权属:阳丰镇刘楼村民委员会。
(四)地块四
范围:阳丰镇刘楼村、土楼村、阳丰村。
权属:阳丰镇刘楼村民委员会、土楼村民委员会、阳丰村民委员会。
(五)地块五
范围:花庄镇长寺村、邓庄村;阳丰镇阳丰村。
权属:花庄镇长寺村民委员会、邓庄村民委员会;阳丰镇阳丰村民委员会。
(六)地块六
范围:嵖岈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断山口村;花庄镇邓庄村、花庄村。
权属:嵖岈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断山口村民委员会;花庄镇邓庄村民委员会、花庄村民委员会。
(七)地块七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地块八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地块九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地块十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一)地块十一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二)地块十二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三)地块十三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四)地块十四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五)地块十五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六)地块十六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七)地块十七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八)地块十八
范围: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
权属: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九)地块十九
范围:阳丰镇刘楼村。
权属:阳丰镇刘楼村民委员会。
(二十)地块二十
范围:阳丰镇索店村、朱屯村。
权属:阳丰镇索店村民委员会、朱屯村民委员会。
(二十一)地块二十一
范围:花庄镇长寺村、邓庄村、阳丰村。
权属:花庄镇长寺村民委员会、邓庄村民委员会、阳丰村民委员会。
(二十二)地块二十二
范围:嵖岈山风景区委理委员会断山口村。
权属:嵖岈山风景区委理委员会断山口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328线遂平县城至嵖岈山段改建工程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区)政府委托嵖岈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阳丰镇、花庄镇、莲花湖街道办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后,遂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嵖岈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阳丰镇、花庄镇、莲花湖街道办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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