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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依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2〕100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遂平县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草稿,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制本《通知》,对我县减灾救灾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具体实施、划分救助档次,提高救助效果、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工作要求。其中第三部分明确了救助程序、救助范围;第四部分明确确了救助标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按照“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3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救助标准执行。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由县级财政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第五部分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受灾乡镇(街道、管委会)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核准救助对象,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台账;
三、文件重要说明
一是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必须是2022年受灾冬春生活困难群众,并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受灾脱贫户、受灾低保户等群体倾斜;三是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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