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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20622WLGJ | 信息来源: |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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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遂平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 ||
文号: | 20220622 | 主体分类: | 工商行政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关键词: | 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为规范全县网络交易经营活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着力维护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强化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网络交易市场实际,决定于2022年6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一、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遂平县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检查与线下核查、日常检查与专项监测、平台自查自改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细化行动安排,拟定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公示义务的问题清单,确保“点亮”行动及时、准确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围绕“四亮”开展工作
根据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推送的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底数和亮照管理情况,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开展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承诺、亮标”:一是对县域内自建网站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自建网站经营者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亮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亮证),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标)。二是督促平台内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协议规则、自我声明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信息,维护网络市场秩。三是确保“应亮尽亮”。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持续公示主体信息或者信息链接标识。对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督促他们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已公示的平台内网络交易经营者,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新的情况,是否存在电子标识链接失效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信息公示、冒用他人证照公示等情况,确保其依法规范进行信息公示。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构建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本次行动涉及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等工作,遂平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与行政审批、通信管理、安监、文化等部门的联合联动,促进信息共享,增强专项行动效果。同时,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经营者主动履责的浓厚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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