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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遂平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775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1

一、工作背景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规定“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1年8月23日,省政府、省高院印发《关于建立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河南省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精神的通知》和《省政府省法院联席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问题事项清单和落实台账》。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府院联动十项重点问题事项和五项主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府院联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2年9月29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驻马店市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府院联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2022年12月,遂平县人民政府 遂平县人民法院对建立我县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行详细分工调研,在充分听取县法院 县司法局和相关行政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遂平县人民政府 遂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遂平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意见稿,遂平县人民政府 遂平县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一)成立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成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三)设立专项调解室。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主要对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工作职责和行政争议调解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

第四部分:调解案件受案范围。主要对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受案范围进行了细化列举。

第五部分:基本工作程序。要求按照“先和解调解,再行政复议,最后行政诉讼”的程序原则,首先采取和解调解措施,能调尽调,能解尽解,减少行政成本。

第六部分:调解人员组成。主要包括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人员的组成县行政争议调解室人员的组成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员库及调解员的选派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部分:规范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方式。主要对行政争议调解室的具体调解任务及调解和解方式作出明确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高度重视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正确处理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稳定之间的关系,把握“调解自愿、注重效率”原则,切实树立“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理念,保证行政争议调处工作预防有效,化解有力,效果到位。

《实施办法》附件为:遂平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 遂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遂平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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