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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1日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020年,遂平县畜禽养殖总量为50.45万头(以猪当量计,生猪、肉牛、肉鸡和肉羊以设计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设计存栏量计,以下相同),属于全国养殖大县,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4.75万亩。全县有8家大型种养结合基地,种养结合协议土地面积0.95万亩。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04.63万吨,其中COD产生量4.34万吨,TN产生量0.24万吨,NH3-N产生量0.06万吨,TP产生量0.07万吨。遂平县畜禽养殖量大,粪污治理设施有待提升;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有机肥设施建设滞后;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不畅,粪污资源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养殖业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亟待需要完善提升提质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等有关要求,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等规范,遂平县人民政府组织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遂平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编制了《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作为“十四五”时期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生态、清洁循环、高质量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GB/T 25169 畜禽粪便检测技术规范
(6)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7)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8)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9)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0)NY/T 525 有机肥料
(11)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2)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13)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14)NY/T 3877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15)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6)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7)HJ 102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4)《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5)《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
(7)《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8)《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9)《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3)《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知》(豫环文〔2022〕64号)
(5)《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03.24)
(6)《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2022.01.10)
(7)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农文〔2021〕348号)
(8)《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20〕1号)
(9)《遂平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规划期限为5年,即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1)行政区域范围和养殖规模范围
遂平县全县区域,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2)畜禽规模养殖场
依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进行划分,我省目前执行的规模养殖场标准为:设计养殖量,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蛋鸭/蛋鹅年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肉鸭/肉鹅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
其中: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Ⅰ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设计养殖量,生猪年存栏≥3000头、蛋鸡/蛋鸭/蛋鹅年存栏≥100000羽、肉鸡/肉鸭/肉鹅年存栏≥200000羽、成年奶牛年存栏≥200头、肉牛年存栏≥400头、肉羊年存栏≥100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
(3)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农文【2021】348号)进行划分,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设计养殖量:生猪全年出栏≥50头、奶牛常年存栏≥5头、肉牛全年出栏≥10头、蛋鸡/鸭/鹅常年存栏≥500羽、肉鸡/鸭/鹅全年出栏≥2000羽、肉羊≥30只的单位或个体养殖户,其它畜种根据生产特点以及猪当量进行换算。
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紧邻驻马店市区,西枕伏牛余脉,东临黄淮平原,地处北纬 32°59′~33°18′、东经113°37′~114°10′之间。东西长51km,南北宽33km,总面积1222.89km2。
遂平县地形为“一山两岗一平原”,西部为伏牛余脉,东部为冲积湖平原,其间有洼、岗地分布,地势西高东低。中部南北两侧为两道东西走向的岗坡,自西向东逐渐下降,延伸至京深公路附近,南北岗坡之间和以东地区为平原。全县海拔50~100米之间的为1026.79km2,占总面积的84%;海拔200~500米之间的为57.58km2,占总面积的4.7%;海拔500米以上的为2.38km2,占总面积的0.2%。
遂平县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属大陆性季风型湿润气候,夏热冬冷,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5.3℃,年平均气压1008.7hPa,年平均相对湿度74%,平均年日照2208h,平均年无霜期224天,平均年降水量878mm,全年以北风为主,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全年平均风速1.9m/s;静风频率全年平均约12%。
区域属淮河流域的洪汝河水系,县域内地表水体汝河、奎旺河横贯全境。其大小支流30余条,其特点是:径流年际及年内变化大,涝时沟满河平,甚至洪灾;旱时细流涓涓,甚至干枯。汝河,在遂平县内流长56.3km,流域面积681.0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6%,最大泄洪能力2000m3/s。奎旺河,北支北石羊河全长26km,流域面积77.5km2,南支南石羊河全长25km,流域面积81.6km2。南北两支汇合后称奎旺河,在遂平县境全长49km,流域面积417.58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4%。
遂平县植物地理分布上属于温带夏绿林与暖温带混交林的过渡地带。自然森林很少,西部山区多为人工栽培的林木和灌林栎林,其中大部分地区为草木植被。植被类型以人工植被为主,有少量的道路边坡、河道边坡及低洼荒地与河流、水库等湿地野草和水草,结构稳定,相对简单,生物多样性不高。
遂平县土壤主要有黄棕壤土、砂姜黑土、潮土3大类,下有黄褐土、粗骨性黄褐土、砂姜黑土、灰潮土4个亚类。黄棕壤土约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49.6%左右,其有黄褐土、粗骨性黄褐土2个亚类;砂姜黑土约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33.3%左右,本土类在遂平仅有砂姜黑土一个亚类;潮土面积约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17.1%左右,遂平县仅有灰潮土1个亚类。
2020年全县103.15万亩耕地中,1-10等级耕地面积依次为1.41万亩、17.70万亩、22.98万亩、28.16万亩、15.20万亩、9.00万亩、4.72万亩、2.45万亩、1.53万亩、0亩。其中1-3级高产田面积为42.0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0.81%;4-6级中产田面积为52.3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0.76%;7-10级低产田,面积为8.70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43%。
遂平县属驻马店市管辖,下辖10个乡镇(包括玉山、嵖岈山镇、常庄、和兴、沈寨、槐树、阳丰、花庄、文城、石寨铺)、5个街道办事处(灈阳、吴房、车站、褚堂、莲花湖)、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凤鸣谷景区管委会、先进制造业开发区,203个行政村(居委会)。2.3.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0年生产总值233.55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居全市第1位。其中,一产增加值37.1亿元,同比增长2.6%;二产增加值106.06亿元,同比增长5.2%;三产增加值90.39亿元,同比增长6%。三次产业结构为由2019年的15.1:46.8:38.1,调整为15.98:45.23:38.79。人均生产总值53333元,比上年增加768元。
遂平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包括1个粪污处理中心,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鼎丰生物有限公司遂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12吨。可以满足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并且服务范围由本县扩大至周边县区。
遂平县田园牧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年处理畜禽粪污10万吨、年产有机肥2万吨、炭基肥0.3万吨、液态复合肥6.8万吨。该中心主要承担沈寨镇、玉山镇、阳丰镇三镇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可以实现三个镇畜禽养殖粪污的全量化收集和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积极性不足,加工后的成品有机肥价高,导致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原料来源不足,运行不畅。
2020年度,PM2.5、PM10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202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外,其余项目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202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遂平县环境空气质量为非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待改善。
2020年遂平县汝河汝南王桥断面(Ⅲ类)、奎旺河疙瘩刘监控断面(Ⅳ类)均满足相应目标水质指标要求。遂平县莲花湖地下水水源地、城南新区地下水水源地、车站街道办事处八里杨居委会地下水水源地等地下水水质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遂平县土壤检测因子砷、镉、铜、铅、铬、汞、镍、锌等,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区域内需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待提升,地下水水位呈下降趋势,农村生活污水、乡镇企业及部分养殖户还存在一定的跑冒滴漏现象等。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涵盖耕地、园地、林地、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农用地为主。全县耕地103.15万亩,园地2.23万亩,林地17.66万亩,草地3.38万亩。
2020年,遂平县畜禽养殖总量为50.45万头。
全县规模养殖场有164家,畜禽养殖总量为46.65万头(以猪当量计);其中,生猪104家养殖总量40.25万头猪当量,家禽56家145.30万只折合5.81万头猪当量,肉牛2家0.06万头折合0.2万头猪当量,羊1家0.3万只折合0.06万头猪当量,奶牛1家0.05万头折合0.33万头猪当量(停养)。遂平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为92.47%,其中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为94.43%,家禽养殖规模化率为84.88%,肉牛养殖规模化率为44.64%,羊养殖规模化率为36.36%,奶牛养殖规模化率为96.15%,总体而言,遂平县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较高。
畜禽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有246家,畜禽养殖总量为3.80万头(以猪当量计);其中,生猪133户养殖总量2.37万头猪当量,家禽46户26.48万只折合1.06万头猪当量、肉牛25户0.07万头折合0.25万头猪当量,羊4户0.53万只折合0.11万头猪当量,奶牛2户。畜禽散养户分散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养殖发达乡镇畜禽散养户较多,呈现量小、分散的特点。
养殖规模上,较大的乡镇有花庄镇畜禽养殖总量10.17万头猪当量,沈寨镇养殖总量9.72万头猪当量,嵖岈山镇养殖总量7.48万头猪当量,常庄镇养殖总量6.67万头猪当量。养殖类型上,生猪养殖量最多(42.62万头猪当量),家禽养殖量第二(6.87万头猪当量),肉牛养殖量第三(0.45万头猪当量)。
2.6.2.1 清粪方式现状
遂平县规模化养殖场中根据养殖种类的不同采用的清粪方式不同,规模化养牛场、养鸡场、养羊场清粪方式均为干清粪方式。规模化养猪场采用干清粪为主,水泡粪(2家);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中,养猪场采用干清粪为主,水泡粪(9家),养牛场、养鸡户和养羊户全部采用干清粪方式。
2.6.2.2 畜禽粪污处理主要模式及设施类型
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以畜禽固体粪便经晾粪棚堆肥沤肥、干湿分离、制作有机肥或其它无害化方式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污水与部分固体粪便经沉淀池暂存或厌氧、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后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采用水泡粪工艺的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沤肥、储粪池等方式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
2.6.2.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遂平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建有如堆沤肥处理设施、污水贮存池、沼气发酵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其中规模养殖场粪便堆沤肥棚场18.67万平方米,污水处理池容积27.66万立方米,年处理粪污能力150万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规模以下养殖户建有粪便堆沤肥晾粪棚场8.54平方米,污水处理池6.23万立方米,年处理粪污能力75万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5%,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存在雨污分流等不完善,贮粪池或晾粪棚储存容积不足等。
遂平县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04.63万吨,资源化利用量为88.3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为84.39%。其中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为91.88万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为78.10万吨;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2.75万吨,规模以下养殖场专业户资源化利用量为10.20万吨。
2.6.2.4 氨减排措施
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如万东牧业、暖洋洋、裕丰养殖场、恒昌牧业等采用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或在日粮中应用益生素、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或添加乳酸菌类、酵母菌类等微生物添加剂。或采用在畜禽舍垫料中撒过磷酸钙,在堆肥中添加20%的氧化钙等,减少氨等恶臭气体排放。全县规模养殖场臭气(氨)收集治理设施的配套建设率较低,圈舍封闭性不足,粪污储存池等封闭和未封闭同时存在,出粪区(粪污皮带输送机)未封闭,均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2.6.2.5 畜禽养殖粪污污染物产排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24号)中《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2020年,遂平县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为104.63万吨,其中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为91.88万吨,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2.75万吨。其中,COD产生量4.34万吨,TN产生量0.24万吨,NH3-N产生量0.06万吨,TP产生量0.07万吨。
遂平县于2020年2月完成禁养区划定工作《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20〕1号)。禁养区划定范围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县级饮用水源地,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等)、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嵖岈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嵖岈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开展禁养区内规模以上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部完成禁养区内整治工作。
遂平县为农业县,是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国家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县,农作物类型主要包括小麦、花生、大豆、蔬菜和玉米五类。2020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53.71万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81.43万亩,玉米种植面积68.65万亩,油料种植面积18.3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12.31万亩,另有果园、花生/大豆薯类种植等。其中,玉米、大豆和花生、油料作物等对氮肥需求都比较大,较为适合发展种养结合。
遂平县土壤主要有黄棕壤土、砂姜黑土、潮土3大类,有黄褐土、粗骨性黄褐土、砂姜黑土、灰潮土4个亚类。全县土壤养分状况是:有机质含量偏低、缺磷、少氮,大部分土壤钾有余,少数土壤钾不足。耕作层土壤养分含量平均为:全氮平均含量为0.99g/kg、有效磷24.68mg/kg、速效钾118.17mg/kg、有机质15.01g/kg、pH值6.7。
遂平县配套建设沼液施用田间管网铺设约5km,配套的粪肥运输车辆机械有24台套。液体粪肥利用途径上为沼液、肥水还田利用;固体粪污多用于农家肥、栽培基质、垫料利用等。
遂平县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4.75万亩,核算需要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5.36万亩,需要外售粪污肥或者增加配套消纳土地面积1.80万亩。164家规模养殖场中,8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符合要求,有84家规模养殖场土地消纳面积不足,调查发现这些规模养殖场实际养殖量未达到设计规模、或停产、或粪污被附近村民拉走等。全县有8家大型种养结合基地,种养结合协议土地面积总计0.95万亩,总体而言,种养结合发展空间较大。
(1)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养殖场户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抽查检查未全覆盖。环境监管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现场取证、采样监测等专业化监管设备不匹配。
(2)粪污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
养殖场户配套治理设施存在储粪池、厌氧发酵池、氧化塘等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量不匹配,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简单,不具备防渗、防雨功能,存在雨水沟和排污沟合用。多数养殖场内恶臭气体排放明显,大多呈无组织排放状态,厂房和设备不封闭或封闭不严,恶臭气体无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设备。部分养殖场户不能科学使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技术不足。
(3)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有机肥设施建设滞后
大型规模养殖场如河南暖洋洋农牧有限公司(肉鸡)、裕丰养殖场(蛋鸡)等配套畜禽粪污有机肥设施设备因市场、资金、政策等原因,主体工程建设滞后。
(4)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
164家规模养殖场中,有84家规模养殖场土地消纳面积不足,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4.75万亩,核算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为5.36万亩,需要外售粪污肥或者增加配套消纳土地面积1.80万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种植基地投入资金量大,种养结合应用范围小,发展难度大。种养主体分离、规模不匹配、联结不紧密等问题突出。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还不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未有效运行,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污还田利用管理台账记录不完善等。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总目标为:学习借鉴内乡模式,到2025年,全县畜禽养殖总体布局更加优化,养殖结构更加合理,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更为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体系见下表。
表3.1-1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现状 |
2021-2025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以氮计) |
% |
84.39 |
≥90 |
约束性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4 |
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比例 |
% |
/ |
5 |
预期性 |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要求,并结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豫农文〔2020〕207号)等要求,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核算遂平县农田、人工林地、牧草地等种植用地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养殖量,以猪当量计,以氮素为基础,以二等土地为标准,小麦+玉米轮作方式,以粪肥施占比例50%计,遂平县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366.28万头(以氮计),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50.45万头,土地承载力系数(土地承载力/现有畜禽饲养量)为7.26。因此,从全县范围的土地承载力来看,现有耕地、林地和园地等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远大于当前畜禽粪污产生量。
不同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土地承载力均有一定程度的盈余,但各乡镇之间差异较大。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表明,承载空间较大的乡镇(>5)有褚堂街道办事处、和兴镇、石寨铺镇、槐树乡、文城乡、阳丰镇、玉山镇、车站街道办事处、常庄镇、沈寨镇、花庄镇等乡镇属于消纳土地充足的乡镇,能够满足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配套土地需求。可承载乡镇(1.2~5)有嵖岈山镇、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均有一定的土地盈余。无临界乡镇,无超载乡镇。
水质达标情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的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为:2020年1-12月份遂平县地表水汝河汝南王桥断面(Ⅲ类)、奎旺河疙瘩刘监控断面(Ⅳ类)均满足相应目标水质指标要求,100%达标,无超标断面。遂平县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为水质时间达标率100%,水质空间达标率100%,承载力指数100%,无超载,不属于水质敏感和水质较差区域。
3.3.1.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100%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监管及企业定期维护更新升级改造,新改扩建企业要求一步到位配齐配足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等,“十四五”期间可保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率100%。
3.3.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
十四五期间再新、改、扩建田间配套设施,同时加强粪肥养分管理、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生态养殖管理,以及“美丽牧场”、“生态牧场”创建等,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规划目标完全可以达成。
3.3.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覆盖率100%
规划期内通过加强直报系统跟踪检查、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监管执法及定期进行技术帮扶,严格要求新改扩建企业及时按照法规要求完善直报系统等,可以确保“十四五”规划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覆盖率100%。
3.3.4 大型规模养殖场氨减排5%
规划期内,积极推动规模养殖场臭气源头减量,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通过科学饲喂、清粪工艺改进、粪污处理技术升级和设施装备改造等;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臭气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督促大型养殖场密闭化圈舍、喷淋生化除臭剂、加强臭气收集、治理和氨减排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强化规模养殖场日常管理与环境监督执法等,预计到2025 年,全县大型养殖场氨减排比例5%的规划目标可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遂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等要求,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严控禁养区内新建规模以上养殖场,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对已经划定的禁养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实施“回头看”、“双随机”检查,动态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清单,持续跟踪检查指导、督促养殖场户正常运行相关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确保粪污规范处理、高效利用。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结合遂平县养殖污染负荷和畜禽养殖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乡镇间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粪肥还田种养配套,确保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合理。
土地承载潜力较大的乡镇,如褚堂街道办事处、和兴镇、石寨铺镇、槐树乡、文城乡、阳丰镇、玉山镇、车站街道办事处、常庄镇、沈寨镇、花庄镇等,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以养分平衡为核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土地承载潜力富余的乡镇,如嵖岈山镇、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等,积极提升区域种养结合,鼓励“以地定畜、以养定地、以养代种”,促进区域种养结合。
各乡镇按照“稳猪、壮禽、扩牛羊”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大力发展集约化、生态化规模养殖,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乡镇转移,引导养殖企业向耕地较多、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等土地承载潜力剩余容量较大乡镇转移。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加强土地流转,推动养殖产能向粪肥消纳量大的土地承载潜力较大的乡镇调整转移。督促各乡镇对畜地严重不匹配的养殖场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控发免疫标识、控制检疫出证数量等手段,控减畜禽养殖总量,督促整改。
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引导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不规范的畜禽养殖场户,分类研究,限期整治。
4.2.1.1 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督促现有规模养殖场完善节水管理措施,推广节水型自动饮水器改造,鼓励更新自动喂料、机械清粪等设施装备。鼓励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干清粪、地面垫料等清粪工艺改造,采用水泡粪工艺的控制其用水量。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高压冲洗设备等源头减量化措施,持续完善雨污分流、暗管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鼓励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全封闭粪污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圈舍封闭改造,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设施;新改扩规模畜禽养殖场需一次性建设全封闭圈舍,并配套建设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设施。
督促禽畜养殖场户清洁生产、源头减排设施的建设确保符合“12321”要求,确保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与养殖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鼓励做好畜禽运动场的防雨雪、防渗、防溢流、防尘。推广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等。
4.2.1.2 氨减排要求
积极推动规模养殖场氨气源头减量。引导养殖场控制饲养密度,降低饲料蛋白质含量,及时清理圈舍粪污等。液态粪污应经暗渠或管道输送至暂存池或沉淀池。养殖场露天运动场每天进行干清粪、防恶臭。加强氨气过程控制。添加微生态制剂,喷洒空气净化剂等。密闭化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并建设氨收集、处理设施。固体粪便堆肥采用好氧发酵,将堆肥过程中氨收集和净化处理、有组织排放。粪液采用封闭运输方式。鼓励氨气末端治理。积极支持建设氨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采用“生物净化”为主的处理工艺,或采用组合工艺或增加适当的后处理工艺。
通过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改进完善提升,重点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肥、沤肥、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回冲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等处理方式,促进污染防治与种植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4.2.2.1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对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行分类提升治理改造,以农用有机肥和就近就地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做到设施规模与存栏量、还田间隔相匹配。以百盛养殖养鸡专业合作社、恒昌牧业、丽健农牧、鑫盛源农业、鑫旺源养殖、新旺农牧等10家养殖场为重点,新(改/扩)建全封闭的雨污分流管沟、收集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黑膜、红膜)、太阳能沼气、堆沤肥场、晾粪棚等。
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按照《河南省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科学制定“一场一策”设施提质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完善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堆沤肥场、粪污发酵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广“封闭式”储存池或成品液体粪肥储存处理设施,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符合防雨雪、防外溢和防渗透、防恶臭等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
加强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等污染治理,规范染疫畜禽、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4.2.2.2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丽健农牧、万东牧业、傲农等等龙头企业在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常庄镇、嵖岈山镇等乡镇合理布局完善肥水还田输送管网。对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块,科学配备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确保粪肥还田。
督促养殖场户制定全面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按工艺和管理要求巡检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按时准确地填写运行和维保记录。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各种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完好,处理设施的管道定期清理,保持通畅。按要求采样监测等,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遂平县土地可承载空间较大,养殖场周边有足够的消纳土地,全县推广以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傲农、万东牧业等大型规模生猪养殖企业推广“粪污全量收集+液体厌氧发酵+就近还田、固体生产有机肥”模式;鼓励暖洋洋、裕丰养殖场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大型规模肉牛、羊和家禽养殖企业推广“粪便堆沤肥或建设粪便有机肥设施生产有机肥+外售”模式;推进其他大型规模养殖场推广“固体堆沤肥储存、液体厌氧发酵(沼气池)或氧化塘+就近还田”模式。引导其他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推广“固体堆沤肥储存、液体密闭储存+就近还田”模式。
支持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主产区、果菜林优势区等新改扩建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场。鼓励文城乡、花庄镇、阳丰镇、沈寨镇、嵖岈山镇、常庄镇、和兴镇等养殖量较大且规模以下养殖户较多的乡镇推进养殖场与种植基地或者合作组织对接,采取承包流转或者协议消纳粪肥的方式,补齐消纳粪污配套土地的缺口,探索建立“养殖场(户)—粪肥服务主体—种植基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畜禽粪污消纳生态循环示范基地,推动粪肥替代和化肥减量增效,拓展粪肥资源化利用途径,建立可复制推广的种养循环模式。
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消纳土地(含土地流转)配套情况,对配套土地消纳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通过新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增加配套土地消纳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指导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利用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资源化利用。
支持丽建农牧等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输送管网、专用车辆等,确保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固体粪肥和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
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政府支持、第三方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形成粪肥收集、运送、生产加工处理、施用、运维等全链条、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
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有关信息,建立可溯源机制,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健全规模养殖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台账记录及时完整、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填报备及时并符合要求。配套土地面积不足且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场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进一步畅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强化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加快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排污许可及“三同时”制度,规范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按照禁养区及环评审批等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河南省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积极督促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依托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养殖场管理平台,动态掌握全县规模畜禽养殖粪污产生、运送、处理与综合利用、监测、环境管理等情况,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监测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对于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法做出处罚;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查处;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粪肥施用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健全养殖场户、有机肥设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等的运行监控机制,对养殖废弃物去向加强日常巡查;落实规模养殖场环保监管制度,在场外张贴环保监管标识,公布监管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及时移交违法行为线索,确保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日常环境监管机制,明确日常监管内容。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对禁养区己关闭搬迁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后督察。
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布局、“三区分离”、“两道分开”、雨污分流以及防雨雪、防渗、防漏及粪污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档案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强化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确保配建设施稳定运行,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鼓励粪污还田利用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探索建立畜禽粪污还田监测制度,开展畜禽粪肥施用长期定位实验,及时掌握粪污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加强报废、关停、暂停养殖场户遗留粪污防雨雪、防渗、防遗撒、防恶臭散发等措施及无害化处理、粪肥还田利用合规性等跟踪执法监督检查。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对规模养殖场和重点区域养殖户强化环境监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开展抽查检查。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监测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
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如雨污分流管沟、收集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黑膜、红膜)、太阳能沼气、晾粪棚等。养殖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清单见下表。表5.2-1 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内容清单
养殖规模 |
建设内容 |
建设主体 |
建设时限 |
规模养殖场 |
雨污分流管沟、收集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黑膜、红膜)、太阳能沼气、晾粪棚等 |
遂平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及的恒昌牧业、丽健农牧、鑫盛源农业、鑫旺源养殖、新旺农牧、鸿基养殖场、孟宪威养殖场、八里刘养殖厂等8个养殖场 |
2025.12.31 |
规模以下养殖场 |
百盛养殖养鸡专业合作社、祥意养猪场等养殖专业户 |
2025.12.31 |
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包括:河南暖洋洋农牧有限公司、裕丰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建设项目。至2025年底建成2座。
表5.3-1 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内容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使用渠道 |
建设时限 |
鸡粪有机肥深加工项目 |
河南暖洋洋农牧有限公司(肉鸡)、遂平县人民政府 |
建设规模为40t/d、高温厌氧发酵 |
自用、散装或袋装外售 |
2023.12.31 |
裕丰养殖场(蛋鸡)、遂平县人民政府 |
建设规模为40t/d,常温堆肥发酵 |
自用、散装或袋装外售 |
2025.12.31 |
依托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遂平县建设田间输送管网15km,粪肥沼肥等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20辆。
表5.4-1 畜禽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内容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建设时限 |
田间输送管网 |
第三方服务机构、遂平县丽健农牧有限公司、傲农、万东牧业等、遂平县人民政府 |
15km,地埋式 |
2025.12.31 |
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 |
第三方服务机构、遂平鑫旺源养殖有限公司等养殖场户、遂平县人民政府 |
20辆,5m3的5辆,8m3的10辆,12m3的5辆 |
2025.12.31 |
畜禽粪污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总投资估算为80.00万元,具体投资估算见下表。
6.1-1 遂平县畜禽粪污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表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投资估算(万元) |
对规模养殖场和重点区域养殖户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开展抽查检查。加强环境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取证、采样监测等专业化监管设备,提高执法和装备配备水平 |
80.00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总计为1670.00万元。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工程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6.1-2 遂平县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工程投资估算表
养殖规模 |
建设内容 |
责任主体及数量 |
投资估算(万元) |
规模化养殖场 |
雨污分流管沟、收集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黑膜、红膜)、太阳能沼气、晾粪棚等 |
遂平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及的恒昌牧业、丽健农牧、鑫盛源农业、鑫旺源养殖、新旺农牧、鸿基养殖场、孟宪威养殖场、八里刘养殖厂等8个养殖场 |
1160.50 |
规模以下养殖场 |
百盛养殖养鸡专业合作社、祥意养猪场等养殖专业户 |
389.50 |
|
合计 |
/ |
10个养殖场户 |
1550 |
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总计为2000.00万元。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6.1-3 遂平县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及项目内容 |
数量 |
投资估算(万元) |
1 |
鸡粪有机肥深加工项目 |
河南暖洋洋农牧有限公司(肉鸡),40t/d、高温厌氧发酵 |
1 |
1000 |
2 |
鸡粪有机肥深加工项目 |
裕丰养殖场(蛋鸡)、40t/d,常温堆肥发酵 |
1 |
1000 |
3 |
合计 |
/ |
2 |
2000 |
畜禽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总计为800.00万元。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工程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6.1-4 遂平县畜禽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项目内容 |
投资估算 (万元) |
1 |
田间输送管网 |
遂平县丽健农牧有限公司、傲农、万东牧业等 |
15km,地埋式 |
450 |
2 |
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 |
遂平鑫旺源养殖有限公司等养殖场户 |
20辆,5m3的5辆,8m3的10辆,12m3的5辆 |
350 |
3 |
合计 |
/ |
/ |
800 |
遂平县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估算4430.00万元。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共需4430.00万元。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畜禽粪污有机肥建设工程、畜禽粪污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资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补贴为辅,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支持采取政府、养殖场户和社会资本多方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畜禽粪污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资金支持。
提升养殖业竞争力,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畜禽养殖方式,有利于促进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遂平县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推动畜牧业产业发展,通过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田间配套设施等措施,可带动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升畜牧产业综合效益。
7.2 环境效益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规划实施,可使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污染物COD排放量4810.00吨、总氮排放量328.39吨,氨氮排放量75.41吨、总磷排放量83.09吨,减少化肥施用量1113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防止传染病,将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提升耕地质量,规划实施后,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和肥力,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推进精准扶贫,规划的实施,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可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减轻环境保护压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减轻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畜牧业生态绿色有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乡村生态振兴,规划实施后,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转型,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恶臭污染,从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相容,降低畜牧业生产活动对人类和环境及动物的风险,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成立遂平县畜禽粪防治与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实现。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管理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工作,指导督导本辖区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用足用活上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动物防疫补助等扶持政策。统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完善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肉牛奶牛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应急还贷周转金。支持开展“生猪期货+保险”先行试点工作,试点设立养殖产业发展基金,对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沼液收集处理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沼气发电入网、农用电等扶持政策。
优化支持政策,继续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资金与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对施用有机肥沼液的种植户予以补贴等项目的衔接。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完善“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险联动、处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等纳入可抵押品目录,探索开展存单质押贷款和订单、保单融资。加快完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基础母牛保险,继续实施犊牛地方特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蛋鸡、肉羊政策性保险试点,探索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
发挥政府牵头作用,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现代畜牧产业技术平台,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新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鼓励开发应用环保新型饲料、投入品和菌剂等,不断提高饲料转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分区域、分作物完善还田利用技术方案,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途径,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等形式,组织技术人员,加大对广大养殖业主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禽畜养殖粪污设施建设、堆肥与发酵等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与奖惩体系,坚持绩效导向,建立健全具体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惩。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整改、依法严肃查处。加强资金监管,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项目管理。上级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保障财政投入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细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乡镇,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和培训,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通过印刷小册子宣传单、线上线下培训、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政府网站、微信QQ、微博、抖音短视频、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加大正面典型案例及反面排污执法案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团体监督等,强化畜禽养殖业主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表
附表2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消纳面积要求清单
附表3 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户清单
附图
附图9 遂平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布图
附件
附件1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复核意见
附件2 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复核意见
相关解读:《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图解:《遂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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