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方案
浏览次数:946 投稿:县住建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遂平2023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住房条件,根据《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遂政〔2023〕6号),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供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遂平县公租房租赁待分配房源共326套,其中爱民家园13套,惠民家园2套,开源小区2套,民悦苑4套,利民家园88套,利民北区79套,民馨苑138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城区各办事处居委会、管委会所申请受理的已公示符合配租资格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三、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房源公开,租房对象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租金标准

爱民家园、开源小区、惠民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5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4.7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4.5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4.2元/平方米。

利民家园、利民北区、民悦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4.5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4.2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4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3.7元/平方米。

民馨苑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3层月租金3.3元/平方米,4层月租金3元/平方米,5层月租金2.8元/平方米,6层月租金2.5元/平方米。

五、分配程序

1、待分配房源全部在遂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保障对象于2023年3月29日到县保障房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意向登记。

3、按照《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优先实物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对象。

4、按照《遂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次分配一、二层房源,由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英烈遗属的,有省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的,有下肢一、二级严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有申请人及配偶系7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摇号选取;其他申请人在照顾楼层对象及优先保障对象选房后,摇号选取剩余三楼及以上房源。

5、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点在住建局会议室4410A房间(勤政路创业大厦4号楼4楼)进行摇号选房,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摇号抽签。本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应由申请人全权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摇号选房相关事宜,受托人须携带全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方可参与摇号选房。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摇号选房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6、摇号选房由公证处全程公证,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由保障房相关单位住建局、各办事处、管委会、吴房投资公司全程参与摇号选房配租。

7、本次摇号选房采取乒乓球摇号进行公开摇号选房。摇号选房分为三个摇号箱。一是符合条件的照顾楼层户摇号抽取顺序号,按摇号抽取顺序在待分配一二层房源选房确定房屋;二是符合优先实物保障的保障对象摇号抽取顺序号,按摇号所抽取顺序号在意向登记小区三楼及以上房源选房确定房屋;三是符合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摇号抽取选房顺序号,按所抽取顺序号在意向登记小区三楼及以上房源中选房确定房屋。选房后现场登记选房结果并签字确认,拒不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8、选房登记结束后,对选房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通知时间到行政服务大厅保障房窗口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其他

1、选取房号后,放弃所选住房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合同者,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2、为提高公租房租住效率,避免房源闲置,对位于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小区民悦苑、利民家园、利民北区、民馨苑6楼房源,申请家庭愿意居住的,可直接分配。

3、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私自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入住资格,收回房屋,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4、所分配的公租房,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只限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如有转租、转让、转借者将收回所分配的公租房,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所分配的公租房闲置连续6个月以上的,收回分配的公租房,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分配入住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本方案由县住建局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勤政路创业大厦3号楼3325房间,电话:4929007。窗口地址:勤政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保障房窗口,电话:4929002。住建局监督电话:4950678。



遂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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