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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
(二)就业见习工作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
(四)房屋租金减免
【政策内容】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
(五)放宽水电气费用缴纳期
【政策内容】
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
(六)强化融资服务
【政策内容】
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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