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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灾,已造成2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及体育场馆消防安全隐患,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体育场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类医院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二、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二)建筑防火。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封堵严密,是否堆放杂物;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四)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夜间是否锁闭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五)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依法进行年度检测,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相关第三方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年度检测、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六)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维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动火施工作业是否履行动火审批,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七)灭火救援准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科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联合检查。县卫健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排查本辖区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类医院和县级以上(含)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逐个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卫生所和各村网格人员,负责排查乡镇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妇幼保健所(站)、急救站、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二)开展集中约谈。县卫健体委、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卫健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提请县政府面对面约谈乡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坚持联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对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同级卫健体部门。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卫健体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非法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吊销执业许可,并同时函告消防救援大队。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县卫健体委、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体委主任马中培、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郭奕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健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专人联合办公。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
(二)依法从严整治。检查组要对检查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三个清单”,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及时立案查处。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三)严明治理责任。县卫健体委、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单位场所的情况查清,把隐患问题排查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和《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三个清单”》(附件2)于每周四下午16:00时前分别报县卫健体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刘中卫13633960857
邮 箱:spxwjtwaqb@126.com
联系人:许华伟15138107119
邮 箱:spxf119@126.com
附 件: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三个清单”
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遂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分类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隐患数(处) |
督促整改隐患数(处) |
临时查封(处) |
责令三停(家) |
行政拘留(人) |
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数(家) |
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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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数 |
拆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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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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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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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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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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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数据为累计数。
附件2:
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三个清单”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办、管委会) |
单位名称 |
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
已整改情况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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