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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下达我县2023年市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资金结构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驻财预〔2023〕232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根据县政府和巩固衔接办研究意见,对安排的项目进行资金匹配。
二、分配原则
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下达我县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依据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科学原则。认真研究,严格筛选,虚心听取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及脱贫地域特点、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精准扶贫,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
二是资金扶持原则。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脱贫人口收入目标,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根据村里实际需求,安排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群众的生活条件,为群众增收提供条件。
三是竞争激励原则。积极实行竞争开发,将村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发动充分、参与意识强、积极性高的脱贫村优先纳入规划,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群众主体原则。积极推广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理念,进行充分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努力提高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五是持续提升原则。对已经实施过整村推进的脱贫村持续完善提升,跟踪扶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特色产业基础、发展规划思路、发展前景、发展势头、村级班子能力、群众响应等情况,进行筛选和分类排队,集中投入,促进全面提升发展水平。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万元)
该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一)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安排项目的情况:
(1)2023年遂平县惠农供销为农服务中心(粮机项目),追加安排17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和兴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2)2023年遂平县花庄镇五车牛村小商品加工车间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3)2023年遂平县沈寨镇吴楼村、雷王庙村道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4)2023年遂平县玉山火龙庙村坑塘(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安排资金3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和玉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2023年遂平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50万元项目调整情况
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2023年遂平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资金550万元,由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牵头,常庄镇、沈寨镇、文城乡、阳丰镇、花庄镇、玉山镇、和兴镇、石寨铺镇、褚堂街道、槐树乡、车站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车站街道项目不再实施,资金调整到和兴镇实施项目。
四、财政监督电话:0396-4902760
乡村振兴监督电话:0396-4902611
时间: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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