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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办〔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按照“有事必服、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企业宁静日”制度及管理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遂平县“企业宁静日”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企业宁静日”制度。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检查人员违规检查。
(二)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制度落到实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
(三)优化执法行为,严格检查活动。同一行政执法机关不同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在相近时段对同一企业分别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合并进行;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实施的行政执法,能够合并进行的,报请县政府牵头联合进行;严禁各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四)全面推行“清廉遂平执法服务监管平台”。所有执法检查活动纳入平台监管,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均需在进入企业之前扫码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企检查审批程序
(一)落实审批报备制度。实施检查的部门须填写《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审批表》(见附件1,下称《审批表》),并办理审批手续,不经审计不得检查。
检查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之外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企业宁静日之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并报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遂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批准。检查结束后,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在被检查企业现场填写《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见附件2),并在2个工作日内持《审批表》和《备案表》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进行备案。《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一式三联,由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实施检查单位、企业各自留存一联。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县政府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报批及备案。
(二)规范检查实施。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需主动出示《审批表》和行政执法证件,并将《审批表》二联留存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表》所列内容进行行政执法,不得擅自扩大执法范围、延长执法时间。
(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每月由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向各企业收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各执法部门开展的所有检查情况,并将没有出示《审批表》、《备案表》及企业反映存在吃拿卡要、态度恶劣等行为的检查活动于25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委。
三、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一)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当即向县纪委监委投诉,也可向县政府办公室、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营商中心投诉。
(二)对违反“企业宁静日”规定、存在吃拿卡要、未如实完整申报检查活动信息、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等违规行为的,经县纪委监委查实后对参与检查人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及时进行全县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1.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审批表
2.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
3.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统计表
附件1
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审批表
检查单位(盖章): 编号:
拟检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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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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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计划□ 专项检查计划□ 其他□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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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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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参与人员(所有参与人员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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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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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县政府领导或 县开发区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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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实施检查机构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注:此表在检查时向企业出示,并将复印件留存企业。
涉企检查投诉电话:0396-4916110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396-4929788 (县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2
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备案表
检查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被检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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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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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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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年度常规涉企检查计划□ 专项检查计划□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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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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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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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所有参与人员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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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否 发现问题 |
发现□ 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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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 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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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检查 结果处理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在检查结束时现场填写,一式三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实施检查单位、企业各留存一份。
涉企检查投诉电话:0396-4916110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396-4929788 (县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3
遂平县涉企执法检查统计表
填报时间:
序号 |
检查时间 |
是否为 |
检查单位 |
实施检查机构 |
批准编号 |
检查类型 |
检查内容 |
检查人员 |
被检查企业 |
被检查企业反映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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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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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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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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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发区辖区各企业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各执法部门开展的所有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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