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通告
索引号: 20241211-JLJD 信息来源: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通告
文号: 20241211 主体分类: 市场监管领域
发布日期: 2024-12-11 关键词: 计量检定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各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遂平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确保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及个人周期检定计量器具,现将2024年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遂平县检验测试中心在业务范围内负责全县强检、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各使用单位需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一个月自行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e-CQS平台(http://psp.e-cqs.cn),或主动将可移动的如电子秤、压力表、水表、气表等计量器具送遂平县检验测试中心检定、检测。    联系电话:4900507   4920802    地址:遂平县产业集聚区12楼   

申请检定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强检计量器具超出遂平县检验测试中心检定业务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外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联系有相关计量检定校验服务能力的机构进行校验、校准。   

二、费用收取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文件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暂不收取《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使用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并配合检定,确保所使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任何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超期未检(校)计量器具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条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11日


附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网上约检指南

1. 百度搜索:“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e-CQS平台(http://psp.e-cqs.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企业用户请选择企业注册),在“质量监督”栏目下选择“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板块进行网上预约。

2. 台账维护:使用“强检器具台账维护”功能,维护本单位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信息,请准确填写“使用地点行政区划” “器具项别”“器具种别”等信息,系统据此进行检定任务指派。

3. 检定预约:点击强检器具预约申请→新增→选择器具→选择计量器具→提交申请。

4. 反馈回执:查看检定预约受理情况。

5. 送检/现场检定:根据检定机构受理情况完成检定业务。

6.检定结果:查看器具检定结果、领取检定证书。咨询电话:4900507   49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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