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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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遂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须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名 称:遂平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平县水利局办公室2428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0396-4922211 传 真:0396-24922211 邮 箱:spxslj@163.com (二)申请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水利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7)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8)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遂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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