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平县分公司年产3000吨芝麻饼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浏览次数:592 投稿:管理员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19〕36号

 

关于《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平县分公司年产3000吨芝麻饼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平县分公司年产3000吨芝麻饼有机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该项目属于新建,占地面积3300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常庄镇前王庄村。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411728-26-03-034668),常庄镇出具的规划意见、常庄国土所出具的用地意见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乡镇规划要求,原则批准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驻马店市康博汇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平县分公司年产3000吨芝麻饼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粉碎、筛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废弃编织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保局车站环保执法所负责。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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