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浏览次数:636 投稿:管理员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审批意见:

遂环评表〔2019〕37号

关于《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综合

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综合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该项目属于改扩建,占地面积5000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位于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遂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1728-42-03-000144),玉山镇出具的规划意见、县国土局出具的用地意见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乡镇规划要求,原则批准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平县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振动给料机进料口半封闭,上方设置集气罩+风管;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立体式冲击破、振动筛进料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吸风管,与振动给料机风管连接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卸载、暂存、装料、输送扬尘采取封闭、地面硬化、喷淋降尘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一级振动筛筛分剔除的土沙、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作制砖原料使用,不外排。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遂平县环保局花庄环保执法所负责。

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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