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765 投稿:县卫健体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一、 健康扶贫基本政策

我县健康扶贫基本政策有以下几项:

(一)“三免四救”报销政策。

(二) “一站式”结算政策

(三)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四)家庭医生签约和巡诊随访政策

(五)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二、健康扶贫政策具体解析

(一)“三免四救一保障”报销政策。

“三免”:1、农村贫困人口免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兜底;对于参保缴费期限外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由税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予以资助,确保贫困户应保尽保。

2、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免住院押金,即“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整合医保局、保险公司、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资源,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施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医免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合理费用,按照规定在“一站式”结算窗口对起付线进行减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县域外住院治疗不减免起付线 。

贫困户县域内住院减免起付线分两种情况:(1)合理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不到起付线的,免除合理费用人个负担部分,贫困户出院时只缴纳自费部分。(2)合理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免除起付线,贫困户出院时负担自费部分以及合理费用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

由于我县医保系统没有更新,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单上显示仍然存在起付线,针对这一情况,各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刻制“已免起付线”印章,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费用清单上加盖,虽然结算清单仍然显示有起付线,但实际上已经减免。

“四救”:1、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理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2、门诊救助;3、患重特大疾病救助;4、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救助。

(二) “一站式”结算政策

在我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扶贫任务的私立医院均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免起付线均可在“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办理。

县域外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首先需办理转诊手续,经治医院为可以直接报销的医院,出院时合理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医疗救助出院后到县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进行结算);经治医院为不可以直接报销的医院,出院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对合理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救治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白血病(0-14岁)、儿童先心病(0-14岁)、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尘肺、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肺癌、肝癌、宫颈癌、乳腺癌、儿童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尿道下裂、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

对罹患30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定点救治。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救治医院设在县人民医院,负责上转贫困患者的救治,终末期肾病患者定点救治医院设在仁安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救治。

(四)家庭医生签约和巡诊随访政策

依托“互联网+分级诊疗健康扶贫”服务平台,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县级医生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所患病中或根据年龄阶段易发病病种进行签约,乡级签约医生包片签约,村级医生签约本村,确保每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均能享受到县、乡、村三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巡诊团队每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一次集中巡诊,乡级签约医生每季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一次集中巡诊,村级签约医生每月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一次入户随访。

(五)重度残疾人托养政策

1、自愿申请。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遂平县入住集中托养中心人员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村级申报。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将《遂平县入住集中托养中心人员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归类整理,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乡政府进行初审。

3、逐级审核。乡级政府要对照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审批,并将审批合格材料报县残联和县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资格确认后,由乡政府报卫健体委备案。

4、签订协议。备案批准入托人员在入住集中托养中心前,要与集中托养中心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集中托养中心、托养人员和托养人员的抚养人或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卫健部门要对托养人员及其家庭情况进行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入住托养中心。

三、重症慢性病鉴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症慢性病鉴定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符合重症慢性病政策规定,且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购药的病种,能提供出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材料(精神类疾病患者必须提供有精神类疾病诊治资格的医院盖章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方可鉴定重症慢性病),且其他相关证件齐全(身份证、1寸或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困难群众重症慢性病鉴定地点

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灈阳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莲花湖办事处及城南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自由选择在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仁安医院参加鉴定)。

(三)困难群众重症慢性病鉴定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慢性病患者以自主、自愿的原则向各定点鉴定医院提出申请,由各定点鉴定医院组织医生现场鉴定,鉴定合格后由医保局备案并发放重症慢性病本,之后在所鉴定医院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四)困难群众重症慢性病本用途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携带慢性病本到所鉴定医院享受门诊购药报销政策。

(五)困难群众重症慢性病本有效期

困难群众重症慢性病本自动延续至20201231日,期间无需年审,死亡、清退、稳定脱贫人员重症慢性病本自死亡、清退、稳定脱贫之日起自动作废。

附件:

48种重症慢性病病种:1.冠心病2.高血压3.结核病4.糖尿病5.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6.肝硬化7.自身免疫性肝炎8.丙型肝炎9.精神分裂症10.分裂情感性障碍11.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12.双相(情感)障碍1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5.癫痫病16.帕金森氏病17.血管性痴呆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强直性脊柱炎20.慢性支气管炎2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2.肺心病23.慢性心功能衰竭24.冠脉支架术后25.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慢性肾小球肾炎28.肾病综合症29.硬皮病30.混合型结缔组织病31.干燥综合征32.白塞氏病3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4.股骨头坏死35.甲状腺功能减退36.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3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8.视网膜静脉阻塞39.中、重度前列腺增生40.儿童苯丙酮尿症41.恶性肿瘤42.白血病43.血友病44.地中海贫血45.化脓性骨髓炎46.重症肌无力47.婴幼儿脑瘫后遗症48.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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