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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695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5

遂政办〔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1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4日

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重任,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重点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实行整村或集中连片作业,引导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绝大部分小农户积极主动接受农业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目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区域、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服务区域。选定区域是以省级优质小麦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所覆盖的玉山镇、和兴镇、常庄镇、阳丰镇等乡镇共计30个村为项目实施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部分村(居)订单小麦种植面积(连片)和其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强烈的村(居)共约20万亩,占全县小麦种植面积的25%左右。

2、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以跨年度实施)。

3、项目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优质小麦、玉米作物。

4、项目补助环节。按照《河南省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财政资金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对小麦生产的不同环节实施作业补贴,具体补贴小麦生产耕整地环节的秸秆还田、深翻和旋耕。

(二)作业标准

1、秸秆还田作业标准:玉米秸秆含水率为小于等于15%或大于等于30%的作业条件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合格率(合格粉碎长度水稻秸秆≤15cm,玉米秸秆≤10cm)应大于等于85%,残茬高度应小于等于8cm,抛洒不均匀率应小于等于20%,漏切率应小于等于1.5%且无明显漏切。

2、深翻作业标准:耕深在25cm以上 ,打破犁底层,耕作均匀无漏耕现象,达到疏松土壤,加深耕作层,增强土壤蓄水保肥能力。

3、旋耕作业标准:通过旋耕,麦田整地达到平、齐、碎、净、实等标准,确保苗齐、苗匀、苗壮,为小麦优质高产奠定基础。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开招标程序,择优录用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 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

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同意购买并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并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要条件。

(四)确定补助标准和面积

1、项目补助标准。以近三年小麦生产的整地环节秸秆还田、深翻、旋耕的市场服务价格为参考依据,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秸秆还田50元/亩,深翻50元/亩,旋耕两遍50元/亩。项目实施作业价格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准。

2、实施面积确认。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测,作业机械要求安装监测设备。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并提供作业轨迹图表和有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本年度该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五)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办法,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补助给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不低于60%,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40%。

(六)检查验收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服务承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由承接主体整理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项目完成后,所在乡镇(村)配合项目验收组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验收,由项目实施村出具作业面积确认书和享受补贴农户清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乡镇2个村,每村5户,随机抽查新型经营主体比例30%,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验收报告。县级抽查验收结束后撰写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补贴依据。

(七)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间:2021年3月——2021年12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月-3月10日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按照公开招标选择作业组织的原则,8月底之前确定作业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各乡(镇)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并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

3.提供作业服务阶段。9月—10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督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验收。

5.拨付补助资金阶段。10—12月,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阶段。11-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县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0万元,具体监督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试点工作。

(三)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防止截留、挪用、延期支付等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宣传培训。对参加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机械作业培训,确保项目作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附件:1.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江海松 县政府副县长

冉春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天雷 和兴镇镇长

戴沅航 常庄镇镇长

彭雪亮 玉山镇镇长

刘建军 阳丰镇镇长

沈寨镇镇长

槐树乡乡长

嵖岈山镇镇长

张华杰 花庄镇镇长

李文举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枫梅 石寨铺镇镇长

文城乡乡长

邢继刚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军 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新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冉春玲同志兼任。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

作业地点

作业

时间

作业环节及面积(亩)

经营主体

联系方式

农户(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签字

作业质量

验收员

签字

1

2

3

4

乡(镇)(盖章) 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农户(或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员三方签字,乡、村两级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序号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亩)

补贴资金

(元)

验收方

备注

单位

验收面积(亩)

验收人员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合计

乡(镇)(盖章): 经手人: 日期:

附件4

遂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服务承接主体(盖章): 操作机手签名: 汇总时间:

序号

作业

时间

作业地点

服务数量及有偿服务费(单位:亩、元)

联系电话

补助资金

(元)

服务对象

签名

项目名称

乡镇

面积

金额

注:1.项目名称包括(小麦+玉米);2、服务对象不能代签;此表以村组为单位填写。


附件5

遂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

我是( ),(XX服务承接主体)为我村开展了(服务内容及作业量:小麦+玉米XX服务XX亩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服务对象

联系方式

作业或验收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文字解读:《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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