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
遂政办〔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1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4日
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2021年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重任,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重点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实行整村或集中连片作业,引导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绝大部分小农户积极主动接受农业生产全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目标。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区域、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服务区域。选定区域是以省级优质小麦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所覆盖的玉山镇、和兴镇、常庄镇、阳丰镇等乡镇共计30个村为项目实施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部分村(居)订单小麦种植面积(连片)和其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强烈的村(居)共约20万亩,占全县小麦种植面积的25%左右。
2、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实施时间2021年(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以跨年度实施)。
3、项目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优质小麦、玉米作物。
4、项目补助环节。按照《河南省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财政资金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对小麦生产的不同环节实施作业补贴,具体补贴小麦生产耕整地环节的秸秆还田、深翻和旋耕。
(二)作业标准
1、秸秆还田作业标准:玉米秸秆含水率为小于等于15%或大于等于30%的作业条件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合格率(合格粉碎长度水稻秸秆≤15cm,玉米秸秆≤10cm)应大于等于85%,残茬高度应小于等于8cm,抛洒不均匀率应小于等于20%,漏切率应小于等于1.5%且无明显漏切。
2、深翻作业标准:耕深在25cm以上 ,打破犁底层,耕作均匀无漏耕现象,达到疏松土壤,加深耕作层,增强土壤蓄水保肥能力。
3、旋耕作业标准:通过旋耕,麦田整地达到平、齐、碎、净、实等标准,确保苗齐、苗匀、苗壮,为小麦优质高产奠定基础。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开招标程序,择优录用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 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
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同意购买并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申请,并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要条件。
(四)确定补助标准和面积
1、项目补助标准。以近三年小麦生产的整地环节秸秆还田、深翻、旋耕的市场服务价格为参考依据,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秸秆还田50元/亩,深翻50元/亩,旋耕两遍50元/亩。项目实施作业价格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准。
2、实施面积确认。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测,作业机械要求安装监测设备。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并提供作业轨迹图表和有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本年度该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同类项目重复。
(五)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办法,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补助给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不低于60%,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40%。
(六)检查验收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服务承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由承接主体整理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项目完成后,所在乡镇(村)配合项目验收组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验收,由项目实施村出具作业面积确认书和享受补贴农户清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乡镇2个村,每村5户,随机抽查新型经营主体比例30%,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验收报告。县级抽查验收结束后撰写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补贴依据。
(七)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项目实施流程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间:2021年3月——2021年12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月-3月10日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按照公开招标选择作业组织的原则,8月底之前确定作业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各乡(镇)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并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
3.提供作业服务阶段。9月—10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督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验收。
5.拨付补助资金阶段。10—12月,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报送县财政局兑付补助资金。
6.总结阶段。11-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县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0万元,具体监督指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试点工作。
(三)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防止截留、挪用、延期支付等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宣传培训。对参加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机械作业培训,确保项目作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附件:1.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遂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江海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冉春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天雷 和兴镇镇长
戴沅航 常庄镇镇长
彭雪亮 玉山镇镇长
刘建军 阳丰镇镇长
李 民 沈寨镇镇长
徐 波 槐树乡乡长
孙 侠 嵖岈山镇镇长
张华杰 花庄镇镇长
李文举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枫梅 石寨铺镇镇长
汪 金 文城乡乡长
邢继刚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军 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新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冉春玲同志兼任。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 |
作业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环节及面积(亩) |
经营主体 联系方式 |
农户(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签字 |
作业质量 |
验收员 签字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乡(镇)(盖章)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农户(或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员三方签字,乡、村两级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验收方 |
备注 |
|||
单位 |
验收面积(亩) |
验收人员 |
联系方式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乡(镇)(盖章): 经手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遂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服务承接主体(盖章): 操作机手签名: 汇总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服务数量及有偿服务费(单位:亩、元) |
联系电话 |
补助资金 (元) |
服务对象 签名 |
||||
项目名称 |
||||||||||
月 |
日 |
乡镇 |
村 |
组 |
面积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名称包括(小麦+玉米);2、服务对象不能代签;此表以村组为单位填写。
附件5
遂平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
承 诺 书
我是( ),(XX服务承接主体)为我村开展了(服务内容及作业量:小麦+玉米XX服务XX亩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验收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合计 |
|
|
|
|
|
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