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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遂平县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613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遂政办〔2021〕24号



县直各单位:

《2021年遂平县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遂平县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此关键时刻,为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县政府决定继续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为群众办好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广大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为“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遂平绚丽篇章。

二、认真实施民生实事

(一)推进城镇农贸(便民)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民安农贸市场、嵖岈山综合市场、国槐路美食城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沈寨、槐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二)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完成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现乡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加快实现18个乡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受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开展各项社会心理服务。加快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全面设立1个县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18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203个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政法委、县卫健体委)

(五)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天然气项目。有序推进农村天然气安装,计划安装5000户。(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六)建成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遂平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和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遂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项目,2021年年底完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委)

(七)建设6个环卫驿站。在车站人民路北段、国槐路西段、吴房路天韵阁楼下、工人路环卫大队院内、建设西路、城南建材市场南门建设6个环卫驿站,配备桌、椅、空调、饮水机、急救箱、微波炉、版面等,解决环卫工人的饮水、休息等困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八)实施农村路网完善工程。持续完善农村路网工程,完善32个项目,共49.731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九)实施教育提升暨大班额化解工程。计划对槐树中心小学、文城中心小学、褚堂中心小学、嵖岈山镇大里王小学、槐树乡张吴楼小学、车站镇中心小学、文城乡祁庄小学进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增学位1290个,有效提升优质教育和化解大班额。(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十)加快推进汪水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汪水河生态修复,年底前实现断面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县吴房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实事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负工作落实及工作推进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提高执行能力,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统筹推进。要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具体工作的推进实施。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联络员,按时向县发改委报送工作信息。加大新闻媒介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相应的政策措施、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民生实事的督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度较慢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程如期推进。各牵头部门应定期开展业务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附件:遂平县2021年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附 件

遂平县2021年民生实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高质量完成我县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参考《2021年驻马店市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对象。遂平县民生实事县直各牵头单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对县直各单位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指标。

县直各单位考核指标。将遂平县民生实事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县直各牵头单位。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督导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遂平县民生实事纳入重点工作集中督查内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进度如期推进。

(二)月度通报。县直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遂平县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每月形成月度进展情况报告报县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委每月定期汇总进展情况形成《工作通报》报县政府,并发各乡镇和县直牵头部门。

(三)年底自查。年终考核时,县直各牵头单位按照遂平县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本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四)年终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对遂平县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一是部门自评。由县直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定。

二是核查认定。县统计局根据《2021年遂平县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县统计局另行制定),对县直各牵头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县发展改革委。

三是综合考核。县发改委结合部门自我评定和县统计局认定情况,将县直各牵头部门评为“完成”“未完成”两个档次。根据综合评定,形成年终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县政府办公室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县直牵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县民生实事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将县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七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县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和惠民工程项目资金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2021年遂平县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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