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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88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5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开始,国家、省、市都非常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工作,县委县政府也更加重视此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2〕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缴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参保);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集中征缴时间:2022年9月20日-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我县要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其中困难群众参保率要达到100%。要做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

(四)征收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22年度每人3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下列群体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350元全额资助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

下列群体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80元定额资助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正常缴费350元参保,然后政府定额资助部分通过各主管部门另行返还。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孤儿;2、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员;3、卫健体委部门认定的艾滋病患者、计生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县财政定额资助夫妇1人参加基本医保)。

四、制定《方案》的目的

为圆满完成2022年征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制定本《方案》。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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