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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1)
浏览次数:47 投稿:县发改委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1
遂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计次:2~15/次;计时:1.5~4元起价,每小时加收1元不等。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定价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一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10%、二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8% 、三级及以下收取客运运费的6%。 交公路发[1996]263号、豫价工字[1996]172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8元/人/次。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含临时住户)每月每户5元。 遂发改字[2009]68号遂发改字[2019]149号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外驻遂单位,按干部、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0元(由所在单位,承担).
2.食堂(酒店、餐馆)生活垃圾处理费。每间每月25元;每炉灶(含柴油灶、液化气灶、电磁炉)每月30元。两项合并缴纳。
3.门店、商店、营业厅生活垃圾处理费。每间每月25元;大型商场每月每平方米1元;机动车修理业每月每间35元;商亭、公交候车货亭每月每点20元。
4.宾馆、旅社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50-200元。
5.摊点生活垃圾处理费。固定摊点每平方米每天1元;流动摊点每摊位每天1-5元;季节性的瓜果批发摊点,每平方米每天2元;饮食摊点每平方米每天3元。
6.浴池、废品收购站、娱乐场、汽修厂、建筑材料堆放场、屠宰场等私营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每经营场所每月100-200元。
7.建筑工地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元。
8.交通运输工具垃圾处理费。从事营运的25座位以上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每辆每月80元;24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0元;运输散装货物(煤、砂、石、麦草)车辆,每辆每次20元。
9.车辆冲洗点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泵每天5元。
10.生活垃圾、废弃物、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费。各单位自行清运垃圾的,每吨交纳垃圾处理费20元,属有害垃圾的,每吨交纳40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除征收处理费外,每吨交纳清运费40元。
11.各类集贸市场、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垃圾处理费。由管理部门每吨交纳20元,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每吨交纳40元。
12.建筑垃圾、土方清运费。每方30元。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1.35/平方米/月。 豫发改价调〔2022612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人数在床位费加收2元/床位/日;无设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病床不足10张的(超过10张的按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加收处置费),按单位包月计收;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按营业面积收取,50平方米以内150元/月,超过50平方米的200元/月;卫生所、医务室80元/月,个体诊所50元/月。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凭证件减半征收。 驻发改收费[2014]218号 授权市、县制定 环保、卫生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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