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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平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浏览次数:593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1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我县已批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已供土地的利用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1〕1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三、总体框架

《行动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1年11月30日前,全县 2009—2020 年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土地消化660 亩;全县闲置土地处置 78亩和低效用地处置 103亩。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县供地率长期偏低、闲置土地数量偏多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1. 完成信息补录。对于因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供地率偏低、闲置土地数量偏大的,5月底前完成补录。

2. 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单独选址项目供地;二是对土地完成征收后,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三是因规划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采取区位调整、置换或申请撤销批文等方式进行消化。四是因涉法涉诉问题不能实施供应的,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促使达到供地条件。

3. 加快基础设施项目供应。符合相关条件的,6月30日前要全部完善供地手续。

4. 合理处置未供即用土地。对2018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5. 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标准。根据造成闲置的原因,分类妥善处置。

6. 分类处置低效用地。按照“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和鼓励流转”等办法分类处置。

(三)工作步骤

1. 部署动员阶段(5月14日前)。

2. 摸排建档阶段(5月21日前)。

3. 集中攻坚阶段(9月30日前)。

4. 深化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

5. 验收考核阶段(12月20日前)。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三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3. 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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