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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450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8

综合管廊是作为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廊是当下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遂平县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主要包括10条道路综合管廊20.5公里以及一座监控中心。目前的进展情况为:红石路、褚堂路、和幸路西延、玉湖路西延四条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进行招标,其中红石路3.5公里综合管廊廊体已经建成。为推进城市高标淮建设,加速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向现代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遂平县政府对新城区的建设,采取高标准、超前性的发展定位,现制定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争取打造城市美化亮点工程。现将政策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实现遂平县综合管廊的合理利用、保障入廊单位合法权益,特制定《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廊管理办法》),旨在对我县行政区划内的地下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提供制度保障,为地下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提供规范依据。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

(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三)《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

(四)《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五)《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廊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概述

《管廊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县管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廊建设监督工作,并承担县政府管廊建设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县管廊日常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应急管理、人民防空、交通、水务、燃气及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管廊建设和管线入廊工作。

二是确定投资运营模式。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和建设。

三是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住房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工信等单位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同步规划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空间工程、重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应当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不具备同步建设管廊条件的,应当为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五是加强入廊管控。在已建成管廊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在管廊内敷设。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迁移至管廊内。根据专项规划应当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外新建的,规划部门不子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挖掘许可审批。

六是实行有偿使用。在管廊内敷设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建设单位交纳入廊费,其后应当按照约定的计费周期向运营管理单位交纳日常维护费。国防建设、公益性文化企业的广播电视线路、5G及相关项目等在管廊内敷设的,入廊费、目常维护费应当给予优惠。

七是依法管理。管廊运营单位及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履行相关职责,保障管廊运营安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以相应处罚。

四、《管廊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实施范围

《管廊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即2022年4月26日起施行。

《管廊管理办法》在遂平县全县试行。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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