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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整遂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29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根据驻马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23〕111号文件要求,我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开展了遂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成本调查,形成了遂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邮箱至spfgw@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平县城南新区3号楼县发改委办公室3468房间,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您对县发改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关于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拟调整方案



关于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拟调整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规范农业灌溉用水价格行为。根据驻马店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适时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动态调整农业水价”的要求。遂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全县部分乡镇、村农业水价改革区域高标准农田项目供水配套设施进行了实地抽水试验取证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依据驻马店市发改委、驻马店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18〕440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定了遂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

一、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政策依据

1、驻马店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和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驻马店市发改委、驻马店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驻发改价管〔2018〕440号)

3、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科学合理制定以电折水价格的通知》

二、农业水价成本调查情况和拟调整方案

2023年6月29日、7月10日、8月16日由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电业公司实地调查花庄镇陈庄村、常庄镇大兴村等8眼机井,经抽查测试电水综合转化系数为4㎥/km.h。

(1)、改革区内农业供水“以水计费”粮食作物价格:一档0.19元/㎥、二档0.25元/㎥、三档0.38元/㎥。“以电计费”粮食作物价格:一档0.76元\千瓦时、二档0.99元\千瓦时、三档1.52元\千瓦时

(2)、改革区内农业供水“以水计费”经济作物价格:一档0.23元/㎥、二档0.30元/㎥、三档0.46元/㎥。“以电计费”经济作物价格:一档0.91元\千瓦时、二档1.2元\千瓦时、三档1.82元\千瓦时

三、周边县区农业水价基本概况

汝南以水计费一档0.189元/立方米,以电计费一档0.78元/千瓦时;泌阳以水计费一档0.25元/立方米,以电计费一档0.75元/千瓦时;西平以水计费一档0.22元/立方米,以电计费一档0.77元/千瓦时;

四、拟调整农业水价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原农业水价以水计费一档0.18元/立方米,以电计费一档0.81元/千瓦时;因以电折水系数变化原系数4.5立方米/千瓦时调整为系数4立方米/千瓦时,以电计费降低0.05元/千瓦时。以水计费提高0.01元/立方米。

综上分析,以电计费下调了0.05元/千瓦时,以水计费仅提高了0.01元/立方米,且目前我县主要是以电折水计费方式,该次调整对农民收入基本没大的影响。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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