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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二、实施内容
1、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各医疗机构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医疗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在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交接、分类运转的管理体系。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2、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在县卫健体委统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为医疗废物处置日常事务处理和法律法规执行监管主体;医疗卫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3、加强培训,规范处置。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全体人员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意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4、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及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健全收集、运送、储存人员工作制度和职责,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5、完善台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并完善医疗废物产生点、暂存点管理台帐,并如实和规范记录。管理台帐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生源、产生时间、每类医疗废物名称与代码、产生数量、转运时间、经手人等信息。贮存点应记录:接收的每类医疗废物名称与代码、产生源、接收数量、接收时间、暂存位置、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处置去向、累计贮存量、经手人等信息。
6、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点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的要求。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点。建造或改建用于专门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设施、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加强贮存设施、场所消毒工作。
7、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各医疗机构统一与商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签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合同书》,各单位签订合同内要注明输液瓶(袋)回收价格,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8、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与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严格按规定要求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接受、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台帐。
各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收集,统一由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将医疗垃圾运至处置中心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带来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三)建立机制,加强监管。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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