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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和《河南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卫艾防[2023]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我县研究制定了《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8日
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2022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梅毒母婴传播为0,乙肝母婴传播率为0,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家消除目标,但仍有个别过程指标没有达到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尽快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评估指标
1、结果指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2)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3)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2、主要过程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23年,推动国家行动计划和省、市级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我县各项工作指标。
到2024年,县级层面达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并向市级提交消除认证申请。
到2025年,在县级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通过市级消除评估。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
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优化流程,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联防联控机制。以遂平县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以疾控中心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乡、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加强筛查、诊断、干预和随访等方面的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河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保障每一个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及时获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杜绝因工作衔接配合失误影响消除母婴传播进程。
(二)大力提升宣教效果
各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各部门优势,结合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世界肝炎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教覆盖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婚前保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宣教针对性,提高适婚人群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群众接受咨询检测和干预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扩大咨询检测
各医疗机构要为所有孕产妇尽早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孕早期检测服务流程,提升检测率和检测质量。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措施,指导科学备孕。要强化对低收入人群、流动人口、跨境婚姻家庭、重症精神疾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为其提供更加便捷、专业和个性化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措施。
(四)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相关机构对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实验室质控等工作的职责。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水平,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
(五)着力规范信息管理
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切实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审核、数据信息的质量控制。遂平县妇幼保健院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数据多方印证工作机制,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专人专案管理和个案评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六)积极提升服务实效
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确保其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升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
1、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流程,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人,及时为有需要的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和保密工作。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为所有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做好转介和信息对接工作。对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要做到专人负责即刻就地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对于拒绝接受抗病毒治疗服务的感染孕产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劝导等工作,劝导无效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尽早落实阻断措施。
根据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按照暴露风险等级及时提供相应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科学喂养指导和感染状况监测等干预服务,并给予规范的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18月龄抗体检测服务。
3、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治疗,结束后进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于拒绝接受治疗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参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服务措施。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对明确诊断感染的儿童要转诊至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按照规范完成全程随访和检测,并将结果上报信息系统。
4、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医疗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做好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和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同时,要教育引导家长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的检测,并将结果上报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体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县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和县级专家组(附件2)。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明确消除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目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要紧扣责任链条,传导工作压力,着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研究出台具体举措,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怀激励,增强各级统筹做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凝聚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妇幼保健院协助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承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严格实验室质量管理,加强对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机构内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
(三)保障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预防母婴传播经费,确保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的经费投入,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
(四)强化培训和监督评估
各医疗机构应建全长效培训机制,建强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保证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评估流程及主要指标(附件3)定期组织开展自查,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县卫健体委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自评报告,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及时以县区为单位申请市级评估(市级评估申请材料(样式)见附件4)。县卫健体委将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调研指导,每半年通报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 1、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组名单
附件1
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市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尽快实现,成立驻马店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升 县卫健体委副主任
成 员:钟银峰 县卫健体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李 浩 县卫健体委财务股股长
崔秋菊 县卫健体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王 忠 县卫健体委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
周丽娜 县卫健体委疾控股股长
任景锋 县卫健体委中医股股长
陈 云 县卫健体委救治办主任
张 勇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丁娅丽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杜红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体委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艾防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忠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检查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统筹解决影响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 2
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专家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推动市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尽快实现,成立遂平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组 ( 以下简称专家组)。
组 长:张 勇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丁娅丽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赵洪涛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魏翔宇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单 丹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茹菊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爱梅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郭 敏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黄 梅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刘军慧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崔 渊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苏娅 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徐中阳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检验师
陈艳华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
张焕茹 县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
孙 宁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贾延学 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樊云广 县妇幼保健院主管技师
汪丽娜 县妇幼保健院主管药师
耿玉杰 县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
吴天华 县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郭二生 县中医院主治医师
魏富民 县中医院主治医师
李 响 县中医院主治医师
朱建萍 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杜红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永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蒋清阔 县仁安医院主任医师
李 颖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医师
丁慧娟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护师
胡爱花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护师
张秋好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医师
孙江宏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 凯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会磊 县仁安医院副主任医师
专家组在县卫健体委领导下,为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起草制定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为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调研,参与培训与技术指导评估工作对各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县卫健体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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