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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防灾、抗灾和救护工作
浏览次数:145 投稿:车站街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对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防灾、抗灾和救护工作。特点是:以积极救灾的治本政策为基点,提高防灾能力;加强了水利建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建成了许多规模不等的防洪、灌溉、排涝、发电等农田水利设施,基本控制了一定范围的洪涝灾害,保障了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安全;进行大规模的植树造林、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发挥集中统一的优势,调动全民抗灾。如1954年,江淮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水灾,沿江各省组织了14万干部和1000多万军民参加抗洪抢险斗争,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迅速战胜了洪水的袭击。19875,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国家统一调动和指挥5万多名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森林警察和人民群众在烈火中奋战25个昼夜,战胜了大火灾。国家、社会和灾民三结合,共同努力救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的形式,主要是以生产自救为核心,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尽量减轻和弥补灾害损失;动员社会力量,做到一方受灾,八方支援;根据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救灾款,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救灾办法。例如,在农村村一级建立救灾互助储金会,或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或采取储金会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形式。社会保险主要是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力量结合起来,建立保险基金,以丰补歉,提高救灾效率。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由农民根据农作物和房屋数量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同时国家和集体投入一部分救灾款,形成救灾合作保险基金,遭灾后由保险基金管理单位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农民投保的农作物、牲畜和房屋等损失予以赔偿,以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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