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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阳丰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538 投稿:阳丰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2

遂平县阳丰镇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为切实做好遂平县阳丰镇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当年结余部分与此次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组)对照《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补贴对象的户主不得为公职人员、已亡故人员或其他非户主人员,户主姓名必须与补贴款固定兑付社保卡账户姓名完全一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社保卡银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固定帐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对象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 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5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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