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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75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灈阳、莲花湖、车站街道办事处,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2日

遂平县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自备井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防治工作的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地下水管理机制,有力推动中心城区自备井管理,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不断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促进经济与绿色生态发展协调一致。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停用结合、供封同步、分类实施、强化管理” 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规范管理符合办证条件的自备井。县住建局统筹安排公共供水接入工作,不因封井导致市民无生活用水来源。

三、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指自备井包括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自备井。2019年5月31日之前为集中封停阶段,基本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建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管理工作长效机制;2020年6月底之前为规范化管理阶段,基本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自备井规范化管理,2020年12月底之前建立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并根据水厂建设和管网敷设情况,排查登记管网覆盖范围内还在开采的自备井,制定封停计划。通过对城市规划区自备井的规范化管理,使城市规划区内应急避险备用井、地下水观测井、公共供水的备用水源井等地下取水工程达到规范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四、工作方法

(一)自备井封停

产业集聚区和新区封井责任主体为两区管委会,灈阳、莲花湖、车站街道封井责任主体为三区街道办事处。封停的自备井要建立台账,一井一档(包括照片三张、经办人员和当事签字等材料),各管委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汇总备查。县封井办负责对封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封井经费:自备井封停经费由取用水户自己承担。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对自备井是否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清晰的,由住建局界定),一律纳入封停范围。下列情形除外:

1.学校、医院、二星级及以上旅游宾馆等三种行业用水户,有应急需求的,可申请办理许可手续转为应急备用井;

2.不具备入户通水条件的用水户,持县住建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取用水户对水质有要求的,持所属行业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保留纳入管理

凡予以保留的自备井,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纳入规范化管理。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填报和信息完善移交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豫水政资函〔2017〕211号)文件要求,城市规划区取用水户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城中村、地温空调和疏干排水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中村自备井采取先接入后封停的办法,由所在辖区办事处(管委会)会同住建局接入公共供水管网后,依法封停或纳入管理。

地温空调由负责地温空调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手续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封停。

疏干排水,除应急避险之外,所有的疏干排水都应办理工地进行逐一排查,规范管理,时间安排随封停工作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组建专门班子和队伍,明确一名领导负总责,制定出本区详细的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专人专职做好自备井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推进封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验收,封停一眼、验收一眼,审批一户、管理一户。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不积极、工作进展缓慢及未按规定日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对在要求时间内自行封停和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视情节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未自行封停的要强制封停,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封井工作中出现的阻挠、对抗依法封停工作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公共供水企业要积极筹措城区供水管网工程改造与延伸资金,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管道维修管护,不断拓展供水管网范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逐步封停。自备井封井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规划区地下水管理,确保地下水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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